您好,欢迎访问 无锡市新华起重工具有限公司 的官方网站 | 抓斗,索具
热线服务电话:(+86-510)88550077 88550088 | 收藏本站 | 简体中文 ENGLISH
新闻动态
/联系我们/

地址:无锡市新吴区梅村工业园锡达路228号
邮编:214112
电话:+86-510-88550077 88550088
传真:+86-510-88550008
网址:www.wxxhqz.com
邮箱:sales@wxxhqz.com

新闻动态

当前位置:首页>新闻动态
钢丝绳索具安全使用要点
发布者:  点击:1403

1、无标识和检验证书或报告的吊索,严禁投入使用。

2、使用前应进行日常检查,发现钢丝绳或金属附件的损坏超过报废标准时严禁投入使用。

3、吊索严禁超载荷适用。

4、钩头下吊索分绳夹角不得大于120º。特殊装置链条、吊钩、吊环等金属附件的吊索,相互间应用卸扣连接,其额定载荷应相等。吊索起吊要平稳,并应避免冲击载荷的作用。

5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钢丝绳在锐角处发生弯折或与载荷碰撞。禁止托拽或从高空向下摔扔钢丝绳索具。不得在超过-40度和100度温度范围外使用。不得暴露在腐蚀性的气体、液体或蒸汽中使用。 

6、停用半年以上(包括半年)后又重新使用的钢丝绳,使用前应进行检验,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;对贮存期超过二年的钢丝绳索具,必须按标准抽样进行拉力试验,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

上一页:钢丝绳索具使用注意事项
下一页:链条索具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
COPYRIGHT © 无锡市新华起重工具有限公司 ALL RESERVED.
该网站版权归本公司所有,未经授权,任何其他公司或个人均不得复制、抄袭